职务发明创造制度意见征集(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您对我国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的制度设计如何评价?
很合理,无需调整
应该由发明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单位享有免费实施权
应该由单位与发明人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没有约定的,归单位
应该由单位与发明人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没有约定的,归发明人


您所在单位是否建立了发明创造的报告制度(即发明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
建立了报告制度
未建立报告制度


您认为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设立发明报告制度
有必要,因为可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
必要,因为可以充分保障发明人的权益
没有必要,因为职务发明当然归单位,无论报告与否均属于单位


如果单位在一定期间内没有就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者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您认为是否可以由发明人申请专利?
不应当允许发明人申请专利,因为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应当允许发明人申请专利,否则发明人获得奖励或者报酬的权利无从保障
应当允许发明人申请专利,否则会造成技术成果的流失
可以允许发明人申请专利,但应当取得单位同意,单位保留免费实施权


您所在单位是否与职务发明人约定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如果有约定,是如何约定的?
有约定,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单位所有
有约定,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发明人所有,单位享有免费实施权
有约定,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无约定

[关闭窗口]